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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17.02.09

派發截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的建議記錄日期

迅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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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AST RETAILING CO., LTD.
迅銷有限公司

(於日本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288)

派發截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止六個月之
中期股息的建議記錄日期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66(1)條而作出。

(1) 待迅銷有限公司之董事會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3.43條所公佈將舉行的會議上批准及確認後,截 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如有)將會派付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 八日(星期二)名列於(a)日本股東名冊上的股東,以及(b)香港預託證券登記冊上的香港預託 證券持有人;

(2)任何人士如已購入登記於香港預託證券登記冊的香港預託證券但尚未將香港預託證券過戶文 件送交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 1716室)(「香港預託證券過戶登記處」),請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香港時間)前將香港預託證券過戶文件送達香港預託證券過戶登記處,方可收取截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如有);及

(3)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二)期間,香港預 託證券過戶登記處將不會辦理香港預託證券之轉換申請。因此,遞交任何香港預託證券轉換 通知以符合資格以香港預託證券持有人身份收取中期股息(如有)的最後時限為二零一七年 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營業時間結束時(香港時間),而向香港預託證券過戶登記處遞交 任何轉換申請須不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正午十二時正(香港時間)。

承董事會命
迅銷有限公司
大木滿
聯席公司秘書

日本,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我們的執行董事為柳井正,我們的非執行董事為村山徹及名和高司,以及我們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半林亨、服部暢達及新宅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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